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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2013/12/9 作者:佚名


 

病历复印须知及流程

 

申请病历复印请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患者复印本人病历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患者家属或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家属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近亲属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近亲属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授权委托书。

四、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督管理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需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方可办理。

五、保险机构复制病历资料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依法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六、患者为新生儿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

七、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化验单)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八、复印病历资料应在患者出院一个月之后,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地点:医技行政楼六楼出电梯处);死亡患者的病历资料应在二周之后复印。

病情证明办理指南

 

一、患者到医生处就诊,如需要《病情证明》,由接诊医生开具《病情证明》。

二、患者到门诊导诊台盖章。

 

死亡证明办理指南

 

一、医生开具《死亡证明》。

二、家属到门诊导诊台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办理指南

一、病员到导诊台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贴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部分。

二、到医院授权医师处就诊检查,医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三、到收费室缴纳鉴定费(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相关证明后无需缴纳费用)后到医务科办公室盖章。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由医务科办公室保留,统一交叙永县残疾人联合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卡》办理指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卡》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每次换卡视为首次办卡,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到医务科办公室领取《存活证明》、《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诊断证明书》、《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

二、到病人所属村委会或社区或单位开具《存活证明》;

三、到医生处开具《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诊断证明书》,病人及代办人应提供二甲以上医院病人病情确诊客观依据原件(如:出院证、CT、B超、病理等检查报告单,出院证上应盖鲜章);签署《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

四、到医务科办公室,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存活证明》;出具病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病人户口簿原件并复印存档;出具《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诊断证明书》,医务科办公室办理《叙永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卡》,病人及代办人持卡开药。

(每次开药必须携带《叙永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卡》和门诊病历,医师未书写门诊病历不能取药)  

患者本人到医院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卡》取消《存活证明》步骤,其余流程同上。

 

         《临床医学鉴定书》办理指南

 

一、在医务科办公室领取《临床医学鉴定书》。

二、病员贴照片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部分。

三、到相应专科医师处就诊检查,医生填写鉴定书,患方到门诊收费室缴费(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相关证明后无需缴纳费用)。

四、医务科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长签字。

五、返回医务科办公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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