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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宣教 | 消除“艾梅乙”,呵护下一代

2024/4/1 作者:佚名

  前期,我院妇产科护士长陈莉等一行,以健康讲座的方式,向社区妇女宣传如何科学有效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倡导广大女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有已感染“艾梅乙”的女性患者,应严格遵医嘱落实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的相关措施。

  一、为何要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

孕产妇感染艾滋、梅毒或乙肝后,病毒或梅毒螺旋体能够通过母婴传播途径传染给胎儿,导致死胎、死产、低出生体重、新生儿死亡和儿童感染等不良妊娠结局。1.艾滋病:母婴传播的自然发生率为30%左右,经综合干预后母婴传播风险可降至2%以下。目前,艾滋病还没有可以治愈的药物,如果婴儿感染艾滋病,免疫系统受到破坏,会成为许多疾病的攻击目标,因此存活的时间比较短。

2.梅毒:孕妇易发生流产、早产、死胎或分娩先天性梅毒患儿。先天性梅毒,是梅毒螺旋体从母亲血流通过胎盘及脐静脉进入胎儿体内传染给胎儿的,如果孕妇未经治疗,大多会分娩先天性梅毒患儿。

3.乙肝:母亲如果是乙肝病人,或是乙肝病毒的携带者,血液中的乙肝病毒成分便有可能传播给婴儿。孩子通过母婴传播感染乙肝病毒,90%会发展为慢性HBV感染,而成年人感染乙肝病毒,仅有3-5%会发展为慢性HBV感染,慢性乙肝感染可以导致肝功能衰竭、肝硬化和肝癌。

  二、为何需要进行“艾梅乙”母婴阻断?

通过早孕建卡对孕妇早期进行检测(孕期可免费享受艾梅乙检测一次),及时了解孕妇艾滋病、梅毒、乙型肝炎感染的状态,发现异常的孕妇,及时提供咨询、转诊、规范治疗、安全助产及科学喂养指导,避免胎儿通过宫内、产道或喂养而感染艾滋病、梅毒、乙型肝炎。母婴阻断能有效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对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三、如何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

  1.艾滋病:

 (1)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2)预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育龄妇女非意愿妊娠。

 (3)接受艾滋病检测与咨询。

 (4)知情选择终止妊娠或继续妊娠。

 (5)如果继续妊娠,应接受孕期规范的抗病毒药物治疗、住院分娩,婴儿出生后及时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和人工喂养,出生后48小时内、6周和3个月时,分别采集血标本,进行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定期随访至18月龄

 (6)为感染艾滋病孕产妇配偶/性伴提供咨询检测服务。

  2.梅毒:

 (1)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2)孕期发现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应在医疗机构进行正规的抗梅毒治疗,治疗梅毒期间应定期随访。

 (3)既往感染的孕产妇,也要及时进行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

 (4)所有梅毒感染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

 (5)梅毒感染孕产妇,应在能够提供适宜安全助产的机构分娩,减少新生儿分娩过程中感染梅毒的机会。

 (6)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应进行预防性治疗。

 (7)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自出生时开始,应定期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和随访,直至排除或诊断出是否患有先天梅毒,若诊断出患有先天梅毒,应进行规范化治疗。

  3.乙肝:

 (1)孕早期进行乙肝五项筛查。

 (2)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进行肝功能和HBV DNA定量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肝脏疾病严重程度进行抗病毒治疗。

 (3)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应在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并按规定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儿童在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应到医院检测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

  四、“艾梅乙”产妇如何选择合适的喂养方式。

  1.艾滋病:

艾滋病毒可存在于患者的乳汁中,同时母乳喂养过程中乳头皲裂、破损会增加宝宝感染HIV的风险,因此感染HIV的产妇在喂养新生儿时,应选择婴儿配方奶粉进行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2.梅毒:

 (1)实行了孕期母婴阻断、婴儿除外先天梅毒且母亲给予正规的抗梅毒治疗、无乳头皲裂和乳腺炎时,可以母乳喂养。

 (2)乳房的任何部位,包括乳头和乳晕都有可能被梅毒感染,如果乳房上有梅毒疮或者破损伤口,要暂停亲喂,改用手挤奶或者吸奶器来排出乳汁,直到伤口愈合为止再恢复亲喂。

  3.乙肝:

新生儿在出生后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后(获得双重免疫保护作用),不管母亲乙肝表面抗原阴性还是阳性,均可实行母乳喂养。对于乙肝DNA高病毒载量的母亲,建议孕期24—28周口服抗病毒药物,有效降低生产时乙肝病毒感染的发生。

  宝宝的健康与妈妈的健康息息相关,为了您和宝宝的健康,我们建议在孕前、孕早期接受艾滋病、梅毒、乙肝咨询与检测服务。只有孕妇孕早期进行艾梅乙三病筛查,才能尽早诊断、尽早进行相应母婴阻断干预,从而最大程度减少母亲将艾梅乙三种疾病传染给孩子的几率,让孩子拥有健康、美好的人生。

咨询科室:艾滋病治疗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0-6272912

感染性疾病科电话:0830-625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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