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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人民医院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2024/3/22 作者:佚名

叙永县人民医院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我院属于三级乙等综合医院,目前医院编制床位600张,每月产生各类医疗废物约20吨。医疗废弃物分为5类,分别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为满足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服务”服务供应商1名,服务期1年,预算金额为:26.00万元。

拟采用单一来源理由如下:

1.我院分别于2024年2月23日、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2日就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进行了三次挂网采购公告,前两次无供应商报名,最后一次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三次均无法满足采购条件导致流标。

2.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目前在泸州市地区,只有四川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家供应商同时具有5类医疗废弃物(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的处理能力。

2.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由四川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及厂房设备均在泸州市辖区内,且仅有1家)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拟定供应商:四川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长安村三社1号

采购单位:叙永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叙永县叙永镇和平大道612号

邮编:646400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0-6222617

 叙永县人民医院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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