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31 作者:佚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意识不断提升,对特需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停用、新增和修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泸市医保函【2022】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川价费〔2001〕83号文件的要求,我院近期拟开展“诊查费(特需)”门诊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经请示县医疗保障局,结合我院实际和成本测算情况,拟定价格如下: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服务区域 |
110200009 |
诊查费(特需) |
次 |
30 |
综合(特需)门诊 |
该项特需医疗服务以患者自愿选择为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不予医保支付。如您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有疑问,欢迎致电我院财务科物价办(咨询电话:08306254732)。
叙永县人民医院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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